《新唐书·贾至传》阅读答案与翻译

发布时间: 2020-11-19
贾至字幼邻,擢明经第,解褐单父尉。从玄宗幸蜀,拜起居舍人,知制诰。帝传位,至当撰册,既进稿,帝曰:“昔先天①诰命,乃父为之辞,今兹命册,又尔为之,两朝盛典,出卿家父子手,可谓继美矣。”至顿首,呜咽流涕。
至德中,将军王去荣杀富平令杜徽,肃宗新得陕,且惜去荣材,诏贷死,以流人使自效。至谏曰:“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或曰去荣善守,陕新下,非去荣不可守,臣谓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党,许叔冀守灵昌,初无去荣,未闻贼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绝伦、剑术无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彼逆乱之人,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乎?乱富平而治于陕乎?悖县令,能不悖于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废祖宗大法。”帝诏群臣议,太子太师韦见素、吏部郎中崔器等皆以为:“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专。帝王不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权过人主。开元以前,无敢专杀,尊朝廷也;今有之,是弱国家也。太宗定天下,陛下复鸿业,则去荣非至德罪人,乃贞观罪人也。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之耶?”诏可。
蒲州刺史以河东濒贼,毁庐舍五千室,不使贼得保聚,民大扰。诏遣至慰安,官助营完,蒲人乃安。坐小法,贬岳州司马。宝应初,召复故官,迁尚书左丞。丞相杨绾请依古制,县令举孝廉于刺史,刺史升礼部。诏有司参议,多是绾言。至议以为,“自晋后,衣冠迁徒,人多侨处,因缘官族,所在占籍。今乡举取人未尽,请广学校,增国子博士员,十道大州得置大学馆,诏博士领之,召置生徒。使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议者更附至议。转礼部侍郎,待制集贤院。大历初,徙兵部。累封信都县伯,进京兆尹。七年,以右散骑常侍卒,年五十五,赠礼部尚书,谥曰文。
注:①先天是唐玄宗李隆基即位后的第一个年号。
(选自《新唐书·贾至传》,有删改)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人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
B.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
C.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
D.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人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褐是粗布衣服,代指平民,解褐,脱去平民衣服,换上官服,喻指入仕。
B.制诰是指皇帝所下的诏令,知制诰,是掌管起草诰命之意,后为官职名。
C.京兆尹是负责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之一,另两位是左冯翊、右扶风。
D.赠指追赠,也叫追封,古代大臣立功,朝廷加封官职、勋位,以示褒奖。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贾至拟写诏书,赢得玄宗赞许。玄宗传位给新君时,贾至为玄宗拟写诏书,玄宗认为贾至父子都曾拟写传位诏书,十分难得,贾至感动流泪。
B.贾至善于分析,得到群臣支持。贾至分析王去荣犯法当死的原因,认为应严格执法,皇帝召集群臣商议,群臣与他意见一致,认为应依法处置。
C.贾至安抚百姓,平息民众怨气。蒲州刺史毁掉百姓房屋来阻止贼人聚集,百姓不堪其扰,朝廷派贾至安抚,由官府助百姓建房,平息了民怨。
D.贾至眼光独到,得到朝廷认可。杨绾认为应按古代制度选拔人才,在众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贾至提出要根据实际进行选拔,改变了众人观点。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肃宗新得陕,且惜去荣材,诏贷死,以流人使自效。(4分)
(2)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专。帝王不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权过人主。(4分)
14.贾至认为王去荣应该被处死的理由有哪些?请简要说明。(3分)


10.C【解析】“示法令,崇礼义”为对偶结构,法令之间不断句,排除B、D两项:“以偏神提数千士”句子主语为去荣,“以偏裨”为状语,“提”是动词,“数千士”为宾语,可排除A、B两项。原文:“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
11.D【解析】赠,赐死者以官爵或荣誉称号。礼部尚书是贾至去世后获封的官职。
12.D【解析】众人没有都同意,“多是绾言”意思是大多数人同意,而非全部。
13.(1)肃宗刚得到陕西,并且爱惜王去荣的才能,下诏宽免不死,让他以流放人员的身份效力。(惜、贷、流人、自效各1分)
(2)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的典章,君主不敢专断,帝王不会擅自杀人,而一小将领敢于擅权滥杀,这是权力超过君主。(判断句、专、擅、是各1分)
14.①管理国家必须明确法令,杀人者应判处死刑;②王去荣因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罪;③王去荣虽有本领,但并非不可替代,不能纵容;④逆反之人本性难改,难保以后安宁。(每点1分,答出3点即可满分)

参考译文:
贾至字幼邻,明经科及第,入仕为官担任单父县尉。跟随唐玄宗巡幸蜀地。被任命为起居舍人,掌管起草诰命。唐玄宗传授帝王权位,贾至拟写传位册封的文书,文书献上之后,玄宗感叹说:“从前先帝传位给我时,册文是您的父亲所写,如今我将帝位交给新君,诏册又是你写的,两朝盛大的典仪,都出自你父子二人之手,可以说得上非常难得(承继前人之美德)。”贾至在皇帝面前下拜叩头,感慨激动得呜咽流泪。唐肃宗至德年间,将军王去荣枉杀富平县令杜徽。肃宗刚得到陕西(天下),并且爱惜王去荣的才能,下诏宽免不死,让他以流放人员的身份效力。贾至进谏说:“圣人平定叛乱,一定先明示法律禁令,推崇礼法道义。汉高祖刚进入函谷关,约定(制定)了三项法令,杀人要偿命,是不能改变的法令。将军王去荣以偏将(副将)的身份率领几千士兵,不能整顿好军队,却带着私人怨气杀掉县令,有犯上的罪行。有人说王去荣擅长守卫,陕西刚刚平定,除非王去荣没有人可以守卫,我认为不是这样。李光弼守卫太原,程千里守卫上党,许叔冀守卫灵昌,一开始没有王去荣,没听说贼人能够攻下。因为一点能力就免于死罪,若他箭法绝伦,剑术超群,依仗能力,犯上作乱,拿什么阻止他呢!他是一个乖戾的人,哪有在这里乖戾却能在别处顺从的情况呢?哪有扰乱富平却能治理好陕西的呢?违背县令,又怎会不违背君主呢?法令,是太宗制定的,陛下不可以因为一个人有些才能,就废止祖宗大的法令。”肃宗召群臣商议此事,太子太师韦见素、吏部郎中崔器等都认为:“法,是天地大典,王者不敢专断。帝王不能擅自杀罚,而小人得以擅自杀罚的原因,是权力超过了人主。开元之前,没有人胆敢擅自杀人,是尊重朝廷;现在有这样的事,是轻视国家。太宗安定天下,陛下恢复大业,那么王去荣不是至德的罪人,便是贞观的罪人。他的罪祖宗都不能赦免,难道陛下可以随便赦免吗?”皇帝下诏许可。
蒲州刺史认为河东地区靠近贼人,就拆毁靠近城垣的五千间房屋,以使贼军不得以此作为聚集之地,民众大为惊扰。朝廷下诏派贾至安抚,由官府帮助百姓营建修缮房屋完毕,蒲州的百姓才安定下来。贾至因犯小法获罪,被贬为岳州司马。宝应初年,朝廷征召他,恢复他原来的官职,升任尚书左丞。丞相杨绾请求按照古代制度,先由县令举荐孝廉给刺史,再由刺史将孝廉举荐给礼部。朝廷下诏有关部门商议,多数人赞同杨绾的提议。贾至认为:“自从晋代以后,士大夫迁徙,人们大多寄居异地,依据以封邑、官职为姓的宗族,落籍到所在之处。如今乡里举荐取人制度不能完善,请求广设学校,增加国子博士人数,十道大州可以设置大学馆,诏令博士掌管,招收学生。让那些留在家乡的人,由乡里举荐;寄居在异地的人,由学校举荐。”议论者转而附和贾至的意思。贾至改任礼部侍郎,待制集贤院。代宗大历初年,贾至升任兵部侍郎。几次进封为信都县伯,进任京兆尹。大历七年,在右散骑常侍任上去世,终年五十五岁,追赠礼部尚书,谥号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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