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临川人,善属文,擢进士上第阅读答案与翻译

发布时间: 2021-10-18
王安石,临川人,善属文,擢进士上第,授淮南判官。故事,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安石独不求试,调知鄞县。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辄辞不起,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
二年春,以王安石参知政事,九月丁卯,行青苗法。初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既与吕惠卿议定,出示辙等,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辙曰:“以钱贷民,出纳之际,吏缘为奸。钱入民手,不免妄用;及其纳钱,不免踰限。”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会王广渊言:“春农事兴,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于是决意行焉。
河北安抚使琦上疏曰: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今令借钱一千,纳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相违。陛下躬行节俭以化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神宗曰:“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安石因言:“台谏朋比,以沮陛下,此所以纷纷也。”帝以为然,安石持新法益坚。
山阴陆佃尝受经于安石,安石问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安石惊曰:“何乃尔!”明日,召佃谓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质究矣。’”承之还,诡言民无不便,佃说遂不行。
翰林学士范镇乞致仕,许之。复极论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天下闻而壮之。
初,吕惠卿迎合安石,建立新法,安石故力援引,骤至执政。惠卿既得志,忌安石复用,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智。王安石罢,既退处金陵,往往写“福建子”三字,盖深悔为吕惠卿所误也。
(节选自《宋史纪事本末》)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初/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
B.初/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
C.初/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
D.初/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秩满,即官员任职之期已满,“秩”的原意是指俸禄,后用于指官吏的职位或品级。
B.台谏,唐宋时台官主纠劾,谏官掌规劝,后世台谏趋向合一,往往通称御史为台谏。
C.经,即《师说》中“经传”的简称,特指儒家作为典范的经书以及解释经书的著作。
D.致仕,旧时用于官员辞去官职归家的意思,类似意思还有“致事”“致政”等名称。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王安石屡屡推辞朝廷的任命,是因为就职于馆阁无法提供推行青苗法的舞台,而他在鄞县任上的实践,恰恰是日后变法的宝贵经验。
B.韩琦的进言使神宗对青苗法的实施效果产生了怀疑,但王安石认为不断出现的批评正是为了阻挠皇帝变法,于是最终说服了神宗。
C.陆佃指出新政在施行中产生的扰民问题,但吕惠卿却用即使私人收债都会有“一鸡半豚”的花费做类比进行辩解,认为新政并不扰民。
D.范镇认为青苗法之所以危害极大,是执行过程中办事大臣偏离皇帝本愿,掠夺伤害百姓,这为他在天下赢得敢于直谏的美名。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4分)
(2)惠卿既得志,忌安石复用,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智。(4分)
14.文中苏辙和韩琦从不同角度反对青苗法,请根据文意分别概括他们的理由。(3分)


10.(3分)B
11.(3分)C(经,指经书。传,古代解释经书的文字,并非是经。)
12.(3分)A(“王安石推辞朝廷任命”,与渴望“推行青苗法的舞台”之间无因果关系。)
13.(1)(4分)我一开始认为可以用新法使老百姓获利,但没有想到竟然像这样伤害百姓。
评分建议:“利”1分,“意”1分,“乃”1分,“如此”1分。
(2)(4分)吕惠卿实现心志之后,忌惮王安石重新被起用,大凡可以拿来迫害王安石的(方法),无处不用坏心思(去想)。
评分建议:每小句1分
14.(3分)苏辙认为在青苗法施行过程中:基层官员会做手脚,百姓挪用导致不能按期还款(2分);韩琦认为青苗法的施行目的不该用于谋利(1分)。
评分建议:得分点已在得分点后列出。

【参考译文】
王安石,是临川人,擅长写作,被提拔为进士上第,授任淮南判官。按照旧例,在官员任职期满后,朝廷允许他们呈献文章来谋求修撰、编校的官职,王安石偏偏不去谋求,请求调任鄞县担任知县。在地方上他把官仓中的粮食借贷给百姓,要求在粮食收获后加些利息偿还,使官仓中的陈谷能够换新粮,县里的百姓也感到这样很便利。之前,就职馆阁的任命屡屡下发,可王安石总是推辞不肯赴任,士大夫认为他无意于功名。
神宗熙宁二年春天,任命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九月丁卯日,施行青苗法。当初转运使李参因为管辖的地方有很多戍守的士兵,但粮食储备不足,于是让百姓自己估量麦子和粟米的剩余,先借钱给他们,等到粮食成熟后偿还官府,号称青苗钱,过了数年,仓库有了余粮。王安石与吕惠卿商量定后,拿出青苗法给苏辙等人看,说:“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告诉我们,不要犹疑。”苏辙曰:“把钱借给百姓,在借出与收回之间,官员会做手脚。钱到了百姓手中,难免会乱用;等到还钱时,难免会超出期限。”
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曰:我准许发布青苗法诏书,‘是为了给予小农实惠,不是让地主乘着小农着急而要求比平时多几倍的利息,以达到土地兼并的目的。’现在让百姓借一千钱,归还一千三百钱,这是官家自己发放本钱来获取利息,与诏书本意相违背。陛下践行节约勤俭的美德来教化天下百姓,自然国家财用是不会匮乏的,为何一定要让营利的大臣纷纷出现,以使远近的人都怀疑陛下的仁厚呢?”神宗说:“我一开始认为可以用新法使老百姓获利,但没有想到竟然像这样伤害百姓。”王安石于是辩解道:“御史们互相勾结,来阻挠陛下变法,这就是诋毁纷至沓来的原因。”皇帝认为确实是这样,王安石于是更加强硬地推进新法。
山阴陆佃曾经跟着王安石学习经学,王安石问他新政的实施情况,陆佃回答道:“新法不是不好,但在推行过程中不但不能保持本意,还会扰民。”安石惊曰:“怎么会这样!第二天,喊来陆佃对他说:“吕惠卿说‘私人收债,也要花费个一鸡半猪的。已经派李承之去淮南调查了。’”李承之回来后胡说百姓没有什么不便利的,陆佃的建议就没能施行。
翰林学士范镇请求退休,朝廷答应了。范镇又上疏阐述青苗法之危害,说道:“陛下有仁爱百姓的本性,大臣却用残害百姓的方法治理国家。”天下人听闻后认为范镇敢于直谏,是个英雄。
当初,吕惠卿迎合王安石,确立新法章程,所以王安石努力引荐他,他才一下子取得执政的地位。吕惠卿实现心志之后,忌惮王安石重新被起用,大凡可以拿来迫害王安石的方法,无处不用坏心思去想,王安石被罢职后,退隐金陵,常常写下“福建子”三字,大概是深悔被吕惠卿误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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