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仲孙传原文_姚仲孙传翻译赏析

姚仲孙,字茂宗。本出身于曹南地区大望族。曾祖父姚仁嗣,官任陈州商水县令,因而建家于此。父亲姚晔,举进士第一,官至著作佐郎。姚仲孙早年父亲就死了,侍奉母亲特别孝顺。后考中进士及第,补许州司理参军。有一民妇马氏,丈夫被人杀害,因里胥曾有求于其夫而她的丈夫没有应允,马氏即指证里胥为凶手。里胥被官府抓去并屈打成招。但姚仲孙怀疑他是冤枉的,知州王嗣宗大怒曰“:难道你敢自己负责吗?”姚仲孙说“:希望不要急于处决,等慢慢查清再说。”两个月后,果然查得真凶。

  调邢州推官,后调资州。转运使向姚仲孙下达公文要他去富顺监调查疑案。数十人因此得活。姚仲孙在任期间,资州更换了两名太守,但都是老朽之人,事情大多由姚仲孙决断。后又改任大理寺丞,知建昌县。早先,建昌将出产的茶叶运到南康时,一路堆积于道,有的因日晒雨淋而腐烂。主管此事的官吏即使倾家荡产也不能赔偿腐烂茶叶的价值。姚仲孙到建昌后,即与老百姓签订合同,让人民将山木送至高阜之地,建立仓库。邑人因此受益匪浅。迁彭州通判后,常常认为天下虽久无战事,但兵备之事不可废弛。故此向皇帝上前世御戎料敌之策,名叫《防边龟鉴》。再任睦州通判,调任滁州。当年闹旱灾,皇帝曾下诏发官粮赈济百姓,但此地主管官吏却没有按时将救济粮发放下去,姚仲孙到任后,力主弹劾主管家吏,晚上即按照户籍名册全部将赈粮发了下去。又升尚书屯田员外郎。

  王当益州太守时,召姚仲孙为州通判。不久又被朝廷召回为右司谏。入内都知阎文应申请做都知,姚仲孙历数他的罪状,向皇帝说:“当皇上在太庙斋宿时,阎文应曾叱骂医官,声音传到行宫。郭皇后暴死,内外之人都怀疑是阎文应害死的。”皇帝于是将阎文应派出朝廷去做泰州兵马钤辖。但又以其有病为由将其留在宫中。姚仲孙再次上奏。阎文应终于立即出宫了。

  以起居舍人的身份任知谏院,管理国子监。又以尚书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当时朝中共有谏议大夫十二人。姚仲孙向皇帝建议说“:谏议大夫都是朝廷选官,不应以年岁为序晋升提拔。现在从寺卿至前行郎中共有三十五个,与他们职位相近者还不包括在内。如果以年劳授职,则数年之后,谏议大夫人数会越来越多。请把选举制度定难一点。只留那些有才望之臣。其余的都去替补卿监之位。”皇帝乃下诏将当选者上报朝廷并听候御旨。这之前,各路再任提点刑狱者,回朝之后大多被擢升为省府官。姚仲孙请考核他们的政绩,将结果分为三等以作为升黜标准。皇帝再下诏要姚仲孙制定考课办法。

  姚仲孙历任三司户部、度支、盐铁副使,再进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在职期间,他大修城垒兵备。宋仁宗为此下诏对他进行褒奖。权知澶州时,黄河水害,冲坏了明公堤,浮桥亦被冲断。姚仲孙亲临堤上指挥,一夜努力又将堤修复了。权知大名府时,又晚上率禁军堵塞黄河边的金堤决口。这年,澶州、魏州虽发大水,但老百姓并未受到洪水的威胁。再进礼部郎中、龙图阁学士。后又迁升陕西都转运使,但没有成行。代理三司使事。皇帝又将西北备边之事嘱托于他。招募军队,增加驻兵,以及赏赐、聘问等所需费用,多得不可计算,但这一切姚仲孙都能尽心经营。即使病了,也一点不耽误公事。后来是因为一个小吏伪造文符,姚仲孙受到株连。黜为蔡州知州。因母亲去世哭瞎了一只眼睛,不久即死去。


相关阅读
1 后妃传翻译赏析_后妃传原文全诗的意思

(卞皇后、甄皇后、郭皇后) 后妃传,《易经》中说: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综观古代贤明的帝王人主,无不明确地制定其后妃制度和礼仪,以顺应世间之 【查看全文】

2 赵绰,河东人也,性直刚毅阅读答案与翻译-《隋书·赵绰传》

赵绰,河东人也,性直刚毅。在周,初为天官府史,以恭谨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 高祖受禅,授大理丞,处法平允,考绩连最,转大理正。寻迁尚书都官侍郎,未几转刑部侍郎。治梁 【查看全文】

3 郑鲜之传翻译赏析_郑鲜之传原文全诗的意思

郑鲜之字道子,荥阳开封人,是魏朝的将作大匠郑浑的玄孙。祖父郑袭,是大司农,曾经做过江乘县令,所以就住在了境内。父亲郑遵,是尚书郎。 郑鲜之闭门读书,杜绝与人交往。起 【查看全文】

4 冯文通传翻译赏析_冯文通传原文全诗的意思

冯文通,是冯跋最小的弟弟。他的本名犯了显祖的庙讳。高云僭立为帝的时候,授任他为征东大将军,兼任中领军,封为汲郡公。冯跋在高云死后即帝位,授予冯文通尚书左仆射之职, 【查看全文】

5 盖苗传原文_盖苗传翻译赏析

盖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幼年聪明,思维敏捷好学,善于记诵,二十岁游学四方,学业大有长进。 延五年(1318)授济宁路单州判官。州狱中囚徒太多,苗请求审理处决,知州认为囚犯人 【查看全文】

6 刘盆子者,太山式人阅读答案与翻译-《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

刘盆子者,太山式人,城阳景王章之后也。祖父宪,元帝时封为式侯,父萌嗣。王莽篡位,国除,因为式人焉。 天凤年,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时寇贼蜂起,众盗以崇勇猛,皆附之,一 【查看全文】